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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措施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来源:蓬莱阁 时间:2023/3/7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将实施九大行动计划、30条措施,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到年,打造1-2家省级、4-6家市级海洋科技专业孵化器。高水平建设处省级以上海洋牧场,新建15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根据《计划》,山东将推进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行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世界一流港口建设行动、海洋新兴产业壮大行动、海洋传统产业升级行动、智慧海洋突破行动、海洋文化振兴行动、海洋开放合作行动、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在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行动方面,将加快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等高能级平台。每年在省重大科研项目中布局15-2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建设山东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山东海洋信息技术研究院、山东现代海洋产业联合孵化中心等成果转化机构。到年,打造1-2家省级、4-6家市级海洋科技专业孵化器。全省新增发布实施地方标准20项。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争取设立海洋领域未来技术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全国涉海高校、院所选聘专家赴沿海市挂职。建立海洋产业人才大数据中心,设立运营海洋人才发展基金。建设海洋人才港(青岛)。到年,培养集聚名以上国际一流海洋科技人才、名以上海洋优秀青年人才。

在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面,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海洋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会同江苏省建立完善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机制;高水平建设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争创国家公园;推广潍坊“柽柳+肉苁蓉”海岸带生态修复模式。到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2%。

发挥好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中心、桑沟湾贝藻碳汇实验室等平台作用。积极争取在威海开展蓝碳项目交易试点。支持烟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

在推进世界一流港口建设行动方面,打造智慧绿色平安港口。深入开展智慧港口建设试点,加快自动化码头、智慧管理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到年,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码头作业基本实现自动化,港口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综合能源消耗比重达到60%,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20亿吨、万标箱。

推动威海与韩国仁川之间海港空港“四港联动”,推动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推进烟台海上世界、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等港产城融合项目。

在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壮大行动方面,重点发展深水和超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深海油气装备和新兴海洋装备。实施“蓝色药库”省级大科学计划,筹建国家深海基因库,建设海洋药物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平台,推动符合规定的海洋药物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实施海洋药物、生物制品和海洋生物酶制剂为重点的海洋生物医药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推进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实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积极推进海水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到年,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超过万吨/日。

推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烟台建设海上风电母港,推动威海、东营等市发展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青岛实施多能互补供电、海水源供冷供热、海水淡化、海水制氢等工程。探索推进海上、海岛分布式能源试点。依托滨州、潍坊、东营加快建设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加快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布局,探索推动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海上能源综合供应体系。

在推进海洋传统产业升级行动方面,高水平建设处省级以上海洋牧场,到年新建15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为龙头,稳步推进近海渔业向深远海发展,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8-10处。

发展休闲渔业、海洋垂钓、研学旅游、帆船体验、海洋文创等特色产业。培育崂山、刘公岛、蓬莱阁、长岛等休闲度假综合体,提升青岛凤凰岛、蓬莱、海阳、日照山海天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层次,打造“仙境海岸”“黄河入海”“滨海自驾”等特色旅游线路、标志性景区和精品项目。打造一批以“耕海一号”为代表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海洋旅游新业态。建设青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烟台邮轮始发港以及威海、日照邮轮访问港。

发展超大型散货船、超大型油船、大中型集装箱船等高技术船舶,以及水上事故预警装备等特种船舶。完善海水利用和海水淡化资源综合开发产业链,推动临港化工集约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烟台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

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到年,实现骨干海运企业控制总运力规模突破万载重吨,船舶规模超过艘。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发展海洋环保产业。

在推进智慧海洋突破行动方面,加强海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岛礁、海上平台等布局5G移动通信基站及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在防范商渔船碰撞、海上救援和服务保障等领域积极开展应用。建设海洋船舶综合管控平台,形成山东沿海立体监测和搜救网络。实施海洋智能感知、智能装备、智能网络等创新工程。建设省级海洋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家海洋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市级海洋大数据示范应用。

在推进海洋文化振兴行动方面,传承发展海洋文化。实施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等重点文化遗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到年,举办国际海洋节、放鱼节、滨海城市啤酒美食节等活动次以上。

推动胶东经济圈打造世界著名的滨海文化创意产业长廊、滨海休闲度假黄金旅游带,支持青岛打造国际海洋旅游名城,东营、滨州打造黄河口文化产业带。培育青岛影视、烟台创意设计等产业集群。到年,沿海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发展海洋特色文化创意项目个,民间团体开设海洋文化创意工作室个。

在推进海洋开放合作行动方面,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特色海洋经济。支持青岛强化海洋功能和特点,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建立重点港口与中欧班列(齐鲁号)合作联动机制。织密远洋运输航线,重点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5大优势海运航线组群。支持省内港口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口合作。到年,外贸航线数量达到条,建成内陆港50个左右。

在推进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面,加强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管理,严格管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支持烟台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试验。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海域与无居民海岛确权登记。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建立涉海部门及海上执法机构协作机制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海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强化近海海域、港口、船舶等领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山东还将动态调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库,推荐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项目时向海洋领域重点倾斜。对海洋领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省级财政择优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和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教学、科研、渔港、人工鱼礁等公益事业用海项目,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

支持一批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省级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给予最高0万元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海洋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鼓励各级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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